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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建筑学专业评估视察小组视察工作重点是什么?

11、建筑学专业评估视察小组视察工作重点是什么?

(1)学校和院系对申请评估专业的评价、指导、管理和支持情况,以及对课程效果检查的能力。

(2)各门课程所规定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否明确,规定与安排是否清晰、合理、有效,是否被师生理解。

(3)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内容和覆盖面,以及与课程设计有关的授课时间安排。

(4)课程对培养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作用以及达到《评估标准》中智育要求的程度。

(5)学生的能力和技能。

(6)师资队伍的结构及建设情况,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。

(7)教学设施与经费的现状及满足教学要求的情况。

(8)对自评报告中不能列出的因素作定性评估,如学术气氛,师生道德修养,群体意识和才能,学校工作质量等。

更新时间:2012-06-25 14:50:00点击次数: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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